|
|
|
|
黃河《文明與法律(下)》2010/10/22
上週談到的停車事件,可以分以下四個方向來檢討:
一、法律不是一切
只要不犯法,就可以理直氣壯嗎?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你坐在火車閉目養神,鄰座的乘客起身放行李,轉身時屁股對著你放了一個響屁。
你心裡雖嘔,但總認為這是一時失禁的意外,也就算了。
緊接著,他彎腰拍拍椅子準備坐下的同時,翹起的屁股正巧對著你的臉,又放了一個響屁。
很明顯(最起碼你這麼認為),這不是失禁的意外。
你會不開口責問他?
可是請問:他犯了什麼法?
如果沒犯法,你憑什麼責問他?
許多衝突都有相似的原因。
請注意,維護這個社會秩序的,除了法律,還有文明,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相互的尊重」。 我並不認為門前的停車位屬於我家私有,也因此,那麼長的日子以來車主停了那麼多次,我從沒打電話給他。
反過來,他不該尊重這是我家大門?他沒看到地上擺了兩盆盆栽?
這裡每天由我清掃,安全由我看管,第一次請他移位,如果他能回答:「對不起,我現在在外面無法立刻趕來,但我會盡快過來。」
聽到這回答,不管我是多麼憤怒,鐵定會不出一聲掛了電話。
多加「對不起」三個字,氣氛會全然不同。
我曾經多次在台北市臨時停車,車上也都留了手機號碼;幾次接到屋主要求移車,有的口氣也不好,我都是先連說幾聲「對不起」,再盡快趕去移車。
如果見到屋主,我必定會當面再說一聲:對不起。
假如我停的位置是畫了方格的「停車位」,當然,沒人有資格要求我移車。
可是,畢竟那是私人住家的大門附近,人家也沒有天天不讓你停。即使有理由停車,也不應說得理直氣壯、沒有一絲愧意,反而把屋主訓斥一頓!
雖然這麼說,並不代表我的態度是對的。
血壓遽升之際,我極度失常,事後也異常後悔。
第二天,我發了一封簡訊,向車主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我是發自內心地感到抱歉。
不過……,現在是事後,我們可以冷靜思考兩個問題:
第一,對於這種斤斤計較的車主,如果換個立場,我經常停在他家大門附近,而且一停就是幾天,佔用他的停車位,他會心平氣和地接受嗎?
第二,反過來,我站在他的立場──當道路被封,我家沒有正常的停車位,我有跟其他住戶搶車位嗎?
二、會哭的孩子有糖吃
這也是我最不能忍受的一點。
各位不妨為那位車主想一想理由,他憑什麼佔據我家門口的車位?
我想破了頭,只有一點:就法律的觀點而言,他有停車的權利。
除了這點理由,還有什麼?
什麼都沒有。
沒錯,你也可以說:一個就夠了!
可是,我想問的是:法律能代表一切?
假如不談法律,聽聽看,我可以質問他以下幾個問題:
一、你住在這附近嗎?
二、這個停車位平常由誰清潔?
三、誰負責看管這裡的安全?
四、真需要停車位,為什麼不到巷頭或巷尾的停車場租一個?
五、對街努力找一下,也不難找到停車位,為什麼不停到對街?
六、摩托車再騎遠一點,到了工業區鐵定有停車位,為什麼要停在我家門口?
七、為什麼一停就停好幾天?
八、如果這輛車停在這時發生意外,你會不敲門質問我嗎?
九、你停過幾十次,我何曾幾時麻煩你移車?第一次打電話給你,口氣為何如此不客氣?
很不幸,即使我能說出那麼多理由,卻抵不過他一個「法律」的大帽子。
更可恨的是,別人看到盆栽都不搬,只有他這種人厚著臉皮搬……,發展到後來,這裡簡直成了他私人的停車場。
不是嗎?每次我搬盆栽佔據停車位,結果是給他提供了服務。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多麼不公平啊!
三、不同的角度看問題
可能你想問:值得為一個停車位發那麼大的脾氣?
教訓得好!
就如同事發以後,老婆也不能理解。
我相信,我家人、附近的鄰居,可能全都不能理解。
老婆質問的時候,我是怎麼回答她的呢?
妳天天開車,幾時管過停車位?每天在妳回家之前,我都要留意門口的停車位,就怕妳回來以後沒地方停車。天天留意、天天留意……,沒錯,小小的停車位在我的心中是越來越大。
明白嗎?
天天做菜的人,才會注意到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小事。
不要因為自己不做菜,反而看不起別人小鼻子、小眼睛!
假如問我現在有什麼想法?我只想到巷口租一個停車位,一個月不過就是一千五百元罷了!
至於門口那兩個停車位,去他的,隨便大家停!
四、文明的舵手在政府
前面所說的所有問題,最後的關鍵都在「文明」兩個字。
什麼是文明?
人與人之間相互的尊重。
法律是行為的極限。
在這極限之前,有一塊灰色領域,必須由文明制約。
不要期望人民能自動自發的制約。
文明在許多時候……,尤其在初建立的時候,是靠法律逼出來的。
而越是文明的國家,灰色的領域越是小,人民產生衝突的機率也就越小。
例如許多先進國家規定,沒有停車位根本不准買車。
假如每一個車主都有自己的停車位,可能發生前面的衝突嗎?
不要說有沒有停車位,在國外某些小鎮,不明汽車在某合法停車位停放的時間過久,警察都會主動過問。
為什麼過問?
這會讓附近的住戶擔心,為什麼有一輛陌生的汽車在我家附近停那麼久?
同樣的,一輛車,接連在我家門外停了好幾天,也會干擾到我的生活。
最起碼,每天早上到門外清掃,看到這輛狀況很差的汽車,我一定會好奇:為什麼停那麼久?車主中風癱在家裡嗎?這是贓車嗎?後車廂會不會藏了屍體呢?
別以為不可能,桃園的確發生過這種刑案!
一輛汽車在我家門前停得過久,會侵犯到我的私領域。
如果換個立場,你不會嗎?
可是,不管我是如何的不滿,對於這種「就是要停這」的車主,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在法律上我一點辦法也沒有,心裡又是如此的不滿,後來只要一個擦槍走火,就會造成兩人間的嚴重衝突。
好的政府,會想盡方法減少這種衝突發生的可能。
想什麼方法呢?
制定細密完備的規定,而且嚴格落實執行。
例如停車,不要說是今日,三十多年前我在波士頓求學,某些街道的某一側(或兩側)就被劃成「居民專屬停車區」──必須住在附近,憑證到市政府領取貼紙,回來後貼在車窗指定的位置。
沒有這張貼紙,停在這一區,會被處以「違規停車」的罰款。
肯定被罰,很少例外,因為檢查的頻率很高。
越是文明的城市對生活細節的規定越細。
例如哪裡能抽菸、哪裡能遊行集會、哪裡能停腳踏車、街頭藝人的管制、貓狗不能隨地拉屎、垃圾不能亂丟、不可當街撒尿、搭乘地鐵的規定、行人必須行走的路線、噪音規定、大廈施工規定……,規定得越細、越完備,執法越徹底,人與人之間產生衝突的機率就越低,社會也就越祥和!
社會是否祥和,責任不在人民。
人民都是自私的。
即使大部分的人民不自私,也必定存在一部分自私的民眾。
眼見這群人因自私的行為而得利,通常會吸引更多的民眾投入自私的陣營。
一個影響兩個、兩個影響四個……,發展到最後,只會淪落成一個人吃人的暴戾社會。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