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選錯行》2010/9/24
今年六月,黑道角頭翁奇楠在他的私人招待所遭到槍擊,案發當時有四位警官在與現場僅一牆之隔的密室泡茶聊天。案發後他們不追捕殺手也就算了,甚至連現場的善後(叫救護車、封鎖現場、採樣取證……)也不處理,而是同時拔腿開溜。
這種行為除了令國人震驚,也引起媒體一片撻伐。
大概罵得太凶,四位警官中唯一已經退休,前台中市少年隊副隊長陳文雄,接受媒體訪問時竟然反駁:誰沒有家庭妻子兒女?為什麼警察就要不顧自己的生命去追捕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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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一:陳文雄 接受媒體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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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警匪片,我始終不了解警車在趕赴現場時,為何要一路響著警笛「直到終點」?
不能在半路……,當快到案發現場的時候關掉警笛?
如此震耳欲聾的聲音,逗留在現場的歹徒會聽不到嗎?
聽到了,會不溜之大吉?
有一年我家門前的馬路辦流水席,吃到半夜兩派人馬起了爭執,頓時之間掀桌子、砸椅子,當場大打出手。
我立即打電話報警。之後等了又等,好不容易才看到警車來了。
猜猜看,來到現場的警察是如何處理的?
那一天我真的是大開眼界──他們先把閃著警燈的警車停在路口,警笛聲持續響著,可能響了三、五分鐘,管他現場打架或不打架的人全都跑得差不多了,兩位警察這才下車,緩緩踱步而來。
可以想見,他們誰也沒抓到(也等於什麼案子都沒發生),於是很順利,又很安全地離開了。
我終於明白警燈和警笛最關鍵的作用。
假如民眾報案,趕赴現場的警察都如此珍惜自己的生命,陳文雄的反駁也就十分有道理了。
誰無家庭妻子兒女,憑什麼要求警察不顧自己的性命在現場追捕殺手?
再講一個例子。
陳水扁當選總統,執政當局一連串「偏獨」政策引起中共強烈反彈。
當時一位軍中朋友曾經告訴我:兩岸真為台獨打起來,教那些台獨分子自己去打,我才不為他們的政策負責呢!
同樣的,《好心變惡果》一文我對故宮基層參謀「不願溝通」的態度多有批評。之後有一天,用餐時意外碰到一位故宮同仁。
他看過我的文章,和我也有不錯的交情。兩人互敬幾杯,也藉此溝通了一下雙方的意見。
他說剛進故宮的時候,自認是很有耐性的員工,某天碰上一位非常不講理的民眾。不管他如何婉言解釋,對方都惡言相向,甚至後來鬧到他的長官那裡。
長官聽了他的說明,責怪他「解釋太多」。
就因為解釋太多,民眾做出不同聯想,這才引發爭執。
之後面對意見太多的民眾,只要正確地陳述院方規定(像尼姑唸經一樣),不必多做解釋,就成了他後來的辦事態度。
聽完上面三種講法,你有什麼感想?
我只有一個感想:他們選錯了行!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不就是打擊犯罪、除暴安良,維護社會正義嗎?
假如你認為自己的性命價值和一般民眾相同,你當初就不應進入警校。
既然選擇做警察,撞見不法不義的暴行,就有義務「挺身而出」,而不是珍惜自身安全奪門而逃。
同樣的,軍人的職責是什麼?
不就是保國衛民?
管他陳水扁如何主張,只要他是合法的民選總統,經過合法的程序推動政策,身為軍人就有義務捍衛國家主權。
至於「合不合法」,那是專業判斷,不是一般民眾能夠自我解讀。 假如身為軍人的你不同意,那就應該打報告退伍,離開軍人崗位。
佔了這個位置、領這份薪水,卻不願盡義務,那是失職、不道德的行為。
至於那位故宮朋友,基於交情,我當場只是拍了拍他的肩膀,表示能夠諒解。
但是,我心裡真正想的是:公務員的職責是什麼?
社會變了,公務員越來越走向「公僕」的角色,而不是以往傳統中國社會中的那個「官」。
尤其不能是那個踩在人民頭頂上,作威作福的官。
和民眾有效溝通,本來就是公務員的職責。讓民眾心服口服,相信政府、信賴政府,進而支持政府,不是公務員應該努力的目標?
假如沒有耐性,不能抱著為民服務的觀念,當初根本就不應該選擇公務員這個行業。
各行各業都有它特殊的要求。好比說服務業要多多微笑,老師須誨人不倦,廚師應不怕熱,醫生要不怕血。
怎麼可以選擇了服務業,說自己不喜歡微笑;選擇做老師,說討厭跟學生講太多;選擇幹廚師,嫌廚房太熱;選擇當醫生,見了血會被嚇昏倒呢?
知道自己在乎什麼、輕視什麼,喜歡什麼、討厭什麼,長於什麼,又有什麼缺點嗎?
你一定要針對這些條件,謹慎地選擇自己未來從事的行業。
不要選錯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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