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酒駕》2012/11/23
我讀高一(幼校一年級)的時候第一次喝酒,一喝就是一瓶米酒,喝得我七昏八素,躺在河邊的大石頭上唱了一夜的歌。
我讀大三(官校三年級)的時候第一次開車,一個小時之後就把車子開進高雄市區,之後再從市區開回左營,回程的路上時速還飆過一百公里。
單從這兩項紀錄就可以看出,我酒量好、膽子大,酒駕的經驗應該不少!
沒錯,的確不少。
特別是在講究「大碗喝酒、大塊吃肉」的軍中,好面子的我,別人敬我一杯我一定還一杯,別人敬我一碗我也絕對回一碗,甚至別人敬我一盆我也乾一盆;而且只要沒有倒下,我鐵定撐到餐會的最後,而且從不承認自己喝醉。
也因為以為自己沒醉,年輕時我不曾因為喝酒,出於安全的考量而請朋友代為開車。
曾經好幾次喝過了頭,幾乎都要醉倒、睡著了,我還是死咬著牙、大睜著眼把車子開回家。
然而一抵達家門,彷彿在剎那間就卸下了武裝,隨即變得兩腿發軟、頭大如斗,有時趴在客廳的沙發上歇息片刻,就睡著了。
睡著了是幸福啊!
糟的時候是抱著馬桶嘔吐不已,等吐光了既酸又苦的膽汁,便想躺在浴室的磁磚上小睡一下……,可是才躺下,那股強烈的嘔吐感便一湧而上。
怎麼可能睡著呢?分分秒秒都被拉得好長好長啊!
年輕在軍中服役的時候,有好幾次都如此。
說「好幾次」,一年總有兩、三回吧。因而二十年的軍官生涯加起來,就算沒有一百,也應有四、五十次。
所幸,謝天謝地,幸運之神特別眷顧我。
不管是喝酒或是沒喝酒,我開車從不曾撞過任何一個人、任何一輛車,或任何一件物品。
酒駕撞人到底是什麼感覺、會有什麼結果,我始終都不清楚。
直到擔任永嘉艦艦長,有一次看到一位年輕的士官愁眉苦臉,出於關懷而追問,這才了解他在放假期間出了車禍,開車撞死一位騎摩托車的女學生。
車禍那天他參加親友婚宴,酒喝多了,回程時已是半夜,視線不明,他因不耐前車的速度太慢,猛然踩下油門,就在與前車並行之際看到反向來車。
情急之下他急忙右轉,才回到自己的車道就撞倒了同向的摩托車。
騎摩托車的是一位女學生,當場慘死輪下。

這種事發生在今天,不要說是他,可能連我都會受到牽連(現今國軍對酒駕出事處分非常重;即使車禍和我八竿子打不到一點關係,但就因為我是他的單位主官,也難免會受到「連帶處分」)。
可是在當時,我冷靜觀察了一陣子,只見他愁眉苦臉了幾天,沒多久就恢復了正常。
過了幾個星期,我終於耐不住好奇追問他車禍的處理結果。
他前前後後就出了一次庭,賠償死者家人二十萬元,因為達成庭外和解,最終只被判了緩刑。
我再追問為什麼是二十萬元?
他說那是「公定價碼」。如果對方要求太高,他可以拒絕賠償;而拒絕賠償的代價,可能只是被關一段很短的時間。
聽到回答,我感到非常訝異!
一條命只值二十萬元!
酒駕撞死人的罪魁禍首,除了付出二十萬元,其他什麼緩刑啦、吊銷多久駕照啦,那算什麼處分!
酒駕撞死人的處分是如此之輕,實在令我非常驚訝也非常失望。
當然,如果酒駕撞的是大型目標,那又另當別論。
幾年之後我擔任張騫艦艦長,船上有一位初級軍官,放假到KTV唱了一夜的歌。第二天清晨他酒後駕車,同樣是車禍,不幸撞到的是一輛公共汽車。
這一次是酒駕的駕駛幾乎當場死亡。
「幾乎」就是「沒有」。
但那慘況已經是生不如死。
他整整在加護病房躺了幾個星期,度過危險期之後在醫院住了幾個月,然後回家療養又幾個月。
再回到船上已是一年之後。我還是艦長,他也是原來的官職,但這時的他走路已不平順,激烈的運動也不能做,而且很容易露出疲態。
他的人生就在那一場車禍──前後一分鐘之差──徹底改變了!
人生是很脆弱的,喝酒、不喝酒;開車、不開車,可能在剎那間毀了你的人生,或是毀了別人的人生。
講這兩段經歷與感想,實在是最近看到太多對酒駕的責難。
「醉」等於「罪」──講一句實在話,以前我真不覺得如此。
直到最近經過媒體一再宣導,醉等於罪的觀念才慢慢深植到我的腦海。
我越來越感覺酒後開車是不對的、不道德的、罪惡的。
這和拿了一桶火藥走在火星四濺的巷道又有什麼不同?
你危險,別人更危險!
當然,最好、最徹底的解決方法是不喝酒。可是,這畢竟有點難度……,而且對某些人來說是很難很難。
戒酒或許做不到,然而我們可以從下面三個方向做起:
一、明知要赴喝酒的場合,盡量避免開車出門。
二、朋友聚在一起,不單不要向開車的朋友勸酒,甚至該禁止他喝酒。
三、千萬要阻止已露出酒態,卻堅持要開車回家的朋友上路。
最後提醒大家一句:適量的酒是神仙水,過量的酒是穿腸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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