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另類得獎》2012/7/6
將近十年之前,我官校的一位同學告訴我他的一件經歷,講得他是搖頭嘆息。
那一年,他母親當選國防部評選的模範母親,消息傳來全家一片歡欣,個個與有榮焉。
想想看,國防部評選的模範母親,那是多難得、多高的榮譽啊!
自然而然,家人都期待著頒獎的光榮時刻。
母親節前夕,國防部承辦參謀打電話給他,詢問某日他母親是否在家?並表示如果在,那天會前來頒發模範母親獎項。
和參謀約好了時間,他除了通知母親,還一一打電話告訴兄姊,希望家人如果有空,都能夠趕回來,好在母親得獎之後,大夥為母親慶祝一番。
想像之中的頒獎場景,必定由國防部的某一位高級長官帶隊,他可能是中將,最起碼也是少將,如此才有資格代表國防部部長。
至於高級長官身旁,應該跟著數位參謀與攝影官,然後經過一個簡短卻隆重的頒獎儀式,主客再坐下來一起喝杯茶、聊聊天,最後則是全家人合影留念──十分合情合理的想像,沒有任何過分的要求吧?
為了迎接這光榮的時刻,頒獎當日全家人除了穿上整齊的衣服,還準備了茶點,並將客廳打掃得乾乾淨淨。
特別是事件的主角──他母親,格外起了大早,先到髮廊洗頭吹風,再換上自認為最漂亮、最盛重的服裝,然後在眾兒女陪同之下,端坐於客廳,靜心等待頒獎長官的蒞臨。
結果呢?
在眾人殷殷盼望的等待中,過了約定時間半個多小時,門鈴總算響了。
打開門,門外站著一個滿頭大汗的中校軍官!
是,只有承辦參謀,就他一個人,左手拎著水果禮盒,右手拿著「簽收單」,連客廳的大門都沒進,也沒講一句道賀的話,直接要求他母親簽收,然後拿著簽收單轉身就走。
看他行色匆匆的背影,顯然這一天他還要到好幾個地點頒獎。
哦,說「頒獎」太隆重了!
更正確地說,這位中校軍官只是一家快遞公司的員工。
如果你是我同學,經歷這件事,心裡有何感想?
我同學感到氣憤難耐,因為他的家人,尤其是他的母親,都有被羞辱的感覺。
全家人歡歡欣欣、盛裝以待的,難道只是國防部施捨的一盒水果?
這不是羞辱嗎?
憤怒之餘,他寫了一封信給國防部部長,詳細說明事件經過。
後來國防部回了一封道歉函,事後也修正了模範母親的獎勵辦法,其中明文規定如下:
當選國防部模範母親者,以部長名義致贈獎座乙面、禮品乙份、獎金新臺幣八千元整,由本部、各軍種司令部高階主官,或受表揚人之官兵子女所隸單位將級主官(副主官)親赴致賀忱;另於青年日報、吾愛吾家或莒光日電視教學節目中專文報導。
雖是亡羊補牢,但國防部務實檢討的作風也值得我們肯定。
轉眼間這事情過了將近十年,我幾乎要淡忘了,直到最近發生了另外一件事,剎那間又喚醒了我的回憶。
我的一位朋友服務於國內某國立大學,今年僥倖當選校方選拔的「優秀公務人員」,除了獲得獎牌一面,另有五萬元獎金。
得獎之後,他請全家外出吃大餐,還請辦公室所有同仁一起上館子吃飯。
慶祝過後一個多月,有一天他接到以前的一位老同事,如今服務於教育部的友人來電。
友人開口便說「恭喜」,接著要他請客吃飯。
他迷迷糊糊地問恭喜何事?
友人以為他在裝傻,說他獲選教育部評定的「優秀公務人員」,公文已經發出了好幾天,校方怎麼可能還未通知當選人員?
他半信半疑,但也留心注意校內動靜。
沒幾天,他果然收到校方發出的公文。
可惜,內容不是恭喜他獲選教育部評定的優秀公務人員,而是要求他繳回先前發出的五萬元獎金,理由是教育部另外會頒發五萬元獎金。
沒有絲毫恭喜之意,反而充滿了「追繳獎金」的肅殺之氣!
拿到這份公文,他看得是哭笑不得,說給我聽的同時,立即讓我回想起當年國防部的模範母親事件。
兩件事情的共通特點,是一件值得慶賀的喜事,由於承辦單位的疏失,搞得受獎人有受辱的感覺。
如果是你,不會有受辱的感覺?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相關的承辦單位能夠看到,並能有檢討的心。
否則,這種事豈不是每年都會重複發生?
如何改進呢?
最起碼,校方的頒獎典禮可不可以等到教育部的獲選名單公布了再進行?
否則,即使再發一次獎金又如何?
不值得再發一次獎金嗎?
同仁的努力獲得教育部肯定,校方也與有榮焉,不是嗎?
不值得再發一次獎金以資鼓勵?
何必把優秀公務人員選拔搞得像「人人有獎」的畢業典禮──領了縣長獎的就不能領校長獎!
尤其是,怎麼可以下達「追繳獎金」這種粗糙的命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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