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割據地盤 市民有如魚肉


  黑社會﹁背語﹂中的﹁陀地﹂,其解釋係指﹁本地﹂或﹁本環頭﹂而言。例如有人前往澳門,遇到土生與土長的人,可以稱之為﹁陀地友﹂;又如某一單位慣常在某一區域活動或聚集時,亦可稱該單位為該地區的﹁陀地﹂。

  黑社會將某區作為自己的﹁陀地﹂,由來已久,在本書第三節中已指出,不但如此,連監獄的工場,也被黑社會劃分作為﹁陀地﹂,這種情形,在拙作﹁香港監獄生活真相﹂中,亦有報道。以芝蔴灣監獄為例:﹁CU﹂係四大地盤;﹁巴叻﹂係﹁和記﹂的地盤,而﹁飯堂﹂則係﹁老潮﹂的地盤等等。監獄中尚且如此,在外邊為非作歹時,自然更具﹁割據稱雄﹂的﹁傳統﹂了!

  此類﹁割據﹂局面,由二十年代中期即已形成。曾經聽到一些對黑社會組織一知半解的人說過,在某一地區失竊、被劫或打荷包時,如果熟悉該﹁環頭﹂的惡人大阿哥,只要將失物的數量及時間告知,便可取回一部分或全部。這種說法,直到今天仍然有人津津樂道,到底然耶非耶?

  在二十年代以至三十年代末期,此種情形,容或有之。因為當時的黑社會組織,幾乎可以說是﹁分區而治﹂。例如灣仔區︵由大佛口至銅鑼灣︶係﹁單義﹂地盤,則該區的罪惡活動,幾乎由﹁單義﹂人馬一手包起。其他堂口人馬﹁飛象過河﹂的有沒有呢?當然有,但到底很少,而且,在進行活動之前。也得先行通知﹁陀地﹂大阿哥,方能作案。否則日後查悉,便背上﹁撈過界﹂的罪名。這一來,該區所發生的任何罪惡活動,﹁陀頭﹂的大阿哥都會瞭如指掌。失物者如果具有足夠的人事關係,那末,能夠失而復得或得回一部分,也就不足為奇。如果說今天還有這類情況,那簡直是癡人說夢了。

  上述的﹁割據﹂情形,幾乎維持至一九五六年黑社會大暴動為止。但戰後總不如戰前那末單純,要像以前一樣嚴分楚河漢界,﹁撈過界﹂的一定要﹁拜山頭﹂、﹁禀大哥﹂,在戰後簡直沒有那碼子事。

  然則戰後的﹁割據﹂,又是怎樣的一回事呢?

  可以這樣說:﹁割據﹂的情形仍然存在,但已名存實亡了!例如灣仔區仍然稱﹁單義﹂為﹁陀地﹂,但實際上﹁老潮﹂、﹁同新和﹂、﹁十四K﹂在該區都具有相當勢力;又例如深水埗地區,﹁和勝和﹂仍可稱為﹁陀地﹂,但亦已滲入﹁十四K﹂及﹁和安樂﹂的勢力了。時至今日,嚴格說來,任何一個黑社會堂口,都不敢自稱某一地區係自己的﹁陀地﹂。別人﹁尊重﹂你又是另一回事。

  黑社會組織並非官府衙門,縱然據有該地區,亦不能明目張胆的收捐徵稅。那末,即使該區並無外來勢力滲入,唯我獨尊,又有什麽益處?當然有,否則堂口與堂口之間,也不至發生羣毆集鬥,拼個你死我活的情形了!

  現在,且以深水埗北河街為例。

  深水埗地區是﹁和勝和﹂的﹁陀地﹂,而該堂口人物,又以北河街為集中地,﹁和勝和﹂在這條街附近的惡勢力可想而知。戰後初期以迄﹁廉記﹂成立那段時間内,所有該街的小販︵包括固定或流動︶,均須按日﹁派鬼﹂。這些錢,僅有半數或小部分流入警方貪污分子手裏,其餘的完全由﹁收租佬﹂受落。當然,這類﹁收租佬﹂也非﹁和勝和﹂的人馬莫屬。

  又例如北河戲院及黄金戲院門外,經常有人炒戲票,尤以重大節日或上映賣座影片時為甚。炒票的人,自然也是﹁和勝和﹂的人馬。別的堂口要沾點腥,便要先來一齣三本鐵公雞,否則﹁陀地﹂人馬不會輕易退讓。

  此外,該區附近,不論扒手、擦鞋、開車門、零沽毒品、販賣淫書或春宮圖片︙︙等等,自然也是清一色﹁陀地﹂人馬所為,最低限度也由大阿哥點頭允許,方能在範圍之内活動,否則拆骨煎皮,狠揍一頓,以﹁傳統規矩﹂而言,斷沒有人敢同情於你。

  然則正當商户又如何呢?領牌納稅,公開營業,總不致有人囉囌了罷?具有這種想法的人也應列入﹁天真﹂之類。

  除非你是財雄勢大的大企業或專利機構,又或者設在高尚商業大樓的寫字樓,此外,一般的商户,不論經營任何行業,仍然難以避免黑人物的騒擾勒索。

  這些﹁陀地﹂大阿哥們,會派出小角色,挨家逐户勒收﹁保護費﹂。數目多寡,也視乎貴寶號規模大小而定。而且,也可以討價還價。一般而言,每個月一二十元也不嫌少,數百元也不算多。如果你是怕事的人,只要向他們屈服一次半次,那以後便會麻煩多多了!筆者且舉出兩個實例,以概其餘。

  佐敦道以南的官涌,以及大華戲院、長樂街等附近地區,一向被﹁老聯﹂視為﹁陀地﹂。﹁快樂﹂、﹁大華﹂、﹁民樂﹂等戲院,如非滿座,﹁老聯﹂人物指指鼻子便可入場,稱為﹁睇陀地﹂。一九七五年冬季,設於長樂街三樓的一家小型製衣工場,被﹁老聯﹂人馬登門索取保護費。第一次,職員推說老闆不在,不能作主,請這些惡人稍後再來;兩小時後,老闆回來了,對此也婉轉拒絕。不料當天晚上,竟有七、八名大漢破門而入,將若干台電動車頭,由三樓擲出街外。幸而無人經過,否則在不明不白之中,變成肉醬也不稀奇。這樁事,相信警署仍有記錄。

  第二樁,發生於一九七七年首,有兩名國内上海某大學醫學院畢業的醫生,來港後在紅磡某大厦租賃一個單位,開設診療所。由於他們沒有﹁英聯邦醫生﹂資格,不能正式掛牌,也不敢自稱醫生,只在大厦門外掛上﹁XX診所﹂的小招牌。由於收費頗廉,而且,這兩名並無掛牌資格的﹁醫生﹂卻也頗有學問,小毛病都能藥到回春,街坊們也樂於上門求診。不料開業不到一個月,竟有兩名衣着煌然的男子登門造訪,一開口便打開天窗說亮話,表明是﹁新義安﹂人物︵附近大環山是﹁新義安﹂的﹁陀地﹂︶。跟着,又拿出許多照片,有的是跟XX首長合攝的,有的是跟XX團體合照的,表示其來頭不小。最後,才開價需索﹁保護費﹂,每月五百大元。

  那兩名醫務工作者嚇得面無人色,幾經哀求,對方才允許暫時收下一百元,其餘的五天後再來收取,否則麻煩多多。事後,這兩名倒霉人物再三商量之下,決定把招牌除掉,遷地為良,那層樓宇則轉租給別人作住宅之用。

  像以上兩樁確有其事的例子,多舉百數十宗也毫不困難。由此可見,即使正正式式持有商業牌照︵那兩名國内畢業的醫生,也領有商業牌照,以中醫資格行醫︶,亦未必能避免此種麻煩。證諸﹁反黑專家﹂譚保禮所說的:﹁黑社會組織已完全癱瘓,無力遺害市民﹂的偉論,真不知從何說起了!

  此外,凡屬街市或小販集中區,也必然有﹁派鬼﹂及收取﹁保護費﹂之舉。廉記成立後,前者比較少了,但後者卻依然存在。不給﹁保護費﹂行嗎?行。但你的生財工具或攤檔設備,便會天降﹁神火﹂,一把燒清,這類事在報章上屢見不鮮,不必再行贅述了。

  停放小巴或貨車場所,也成為黑人物的發財路徑。你可以拒交﹁保護費﹂,但一塊擋風玻璃或一條輪胎所值不菲,歹徒們要把它弄壞,只不過舉手之勞。權衡輕重之下,又﹁點到你唔服﹂呢?

  回頭再總結﹁陀地﹂問題。當然,目前某一堂口獨佔某一地區視為禁臠的情形是沒有了,那並不是警方的功勞,而是黑幫勢力日益膨脹,利之所在,互相拼鬥厮殺的結果。﹁陀地﹂的形勢存在,市民們僅受一個黑社會的剝削;﹁陀地﹂形勢有所﹁改善﹂,則市民們往往受到雙層或多層的逼害。像幾年前灣仔區黄色事業如日中天的那段日子,每間﹁酒帘﹂或﹁音樂廳﹂,無不應付多方面的需索。難怪當時一名黄色大亨︵擁有兩間舞廳、兩間酒帘及一間浴池︶對筆者訴苦道:﹁別人以為我們發大財,誰又知道我們賺的錢,十分之四繳付﹃片費﹄;十分之三作為﹃保護費﹄,再加上許多的臨時性開支,賸下來的還會有多少呢?﹂大亨如此,出賣青春的可憐者,其辛酸之處,又更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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