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可以出賣嗎?︾


  在西方,為了強調﹁隱私權﹂的神聖性,有一種說法,﹁我的家是一個城堡,風可以進來,雨可以進來,但是英國國王不能進來。﹂意思是,即使英國國王這種權力極大的人,也不能無緣無故地進入我的家。

  有一次,我在印度看到一個家,這個家,其實頂多是一個書架似的東西,每一層上面可以睡一個人。一家四口,就住在如此簡陋的家中,可是到了晚上,居然還有一個簾子,將這四個人隱藏了起來。至少,他們總還有一些隱私權。

  前些日子,媒體大肆報導我國有幾位年輕人,建立了網站,讓有心人看他們的私生活,當然啦,這種公開不是免費的,要上網看他們的居家生活要付費。

  這種事情,實在值得我們深思。如果一個人不贊成隱私權有何意義,他當然可以放棄他的隱私權,但是這些年輕人並不是在倡導放棄隱私權的理論,而是在利用他的隱私權來賺錢。他們自然知道隱私權極其神聖,但是為了賺錢,他們可以放棄隱私權,對他們來說,隱私權是一種可以買賣的商品。

  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應該有一些東西,是不能出賣的。舉例來說,我們的人格就應該是不能出賣的。可是,既然我們可以去賣我們的隱私權,難道我們不能出賣我們的人格嗎?

  我們正面臨一種奇異的道德危機,因為我們不再有任何神聖的觀念。我們的價值觀念告訴我們,只有金錢是神聖的,其他都沒有什麼價值,為了金錢,什麼東西都可以犧牲的。

  我們常說,窮人最可憐的事情是他們沒有尊嚴,而我們社會上,很多人並不窮,只是為了貪圖更好的生活,而竟然放棄自己的尊嚴。

  我們認為在一個文明的社會裡,任何人不應該受到不當的羞辱,所以我們不能對學生施以羞辱性的懲罰。但是我相信將來一定有很多人,會為了賺錢而讓一些病態的人羞辱他。

  一個社會裡,不論大家如何功利主義,其實大家仍然知道誰是不值得尊敬的。有錢的人雖然在這個社會裡占盡了便宜,但很多有錢人並沒有任何人尊敬他們。我對這些在網路上以隱私權賺錢的人感到非常地悲哀,也很可憐他們,因為他們已經喪失了自尊。

  有一部電影,叫做︽楚門的世界︾。男主角楚門好可憐,因為他毫無隱私權可言,他的一舉一動都被世上一些心理變態的人看到,而這是因為有一些唯利是圖的商人控制他的結果。楚門值得我們同情,就因為他喪失了人類最神聖的一種基本人權。︽楚門的世界︾是一部虛構的電影,真沒有想到,在現實的世界裡,有人肯為了賺錢而自願成為楚門。

  我們年輕人做這種事,是不是完全是他門的錯?恐怕未必。我們年紀大的人,也許不會做這類的事,可是我們不知不覺中會將金錢看成最有價值的一種東西。我們也將我們自己的自尊、人格等等都看成不值錢的東西。我們會為了權勢而出賣自己的人格,我們也會為了世俗上的某種好處而出賣自己的自尊。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能夠責怪我們下一代的年輕人嗎?

  很多人認為在網路上暴露自己的私生活是一件有關網路紀律的問題,其實這件事充分顯示了社會價值觀有問題。如果價值觀不正常,更可怕的事還在後面呢。

  原載 八十八年三月十八日︽聯合報︾︿微風細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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