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時間哲學 除了辦案、四處演講外,我擔任十多家科學期刊的編輯,發表過三百多篇學術論文,出版了二十本學術著作。此外,我還在耶魯大學法學院與醫學院,紐海文大學、東北大學、康州州立大學法學院、北京人民大學、瀋陽刑警學院、西安醫學院等十五所大學院校教授刑事科學課程。許多人問我,怎麼會有這麼多時間來做這麼多的事情。 我跟他們說,上天是很公平的,不管你是富人或是貧民,不管你是在社會上的顯貴名流,或是販夫走卒,每個人每天都只有二十四個小時。成功的關鍵在於你是否能善用這二十四個小時。有些人用大部分的時間去喝酒、賭博、尋歡作樂、或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有一些人則努力工作,求學上進。歷史告訴我們,成功的人必須充分運用時間,用大部分時間去工作。如果我每天都比別人多做五個小時,那麼我每年就多出兩千多個小時。 你怎麼可能比別人多出五個小時呢?許多人都會納悶。根據一項生活方式調查,普通的美國人每天僅工作四個半小時,休息與睡覺共九個小時,吃喝用去三小時,家庭瑣事花兩個小時,其它活動浪費掉五個半小時。我們每年共有八七六○個小時,其中工作用了一六四二個小時,吃喝花了一○九五個小時,家庭瑣事花了七三○個小時,睡覺用了三二八五個小時,無所事事則浪費掉了二○七五個小時。 假如我們每天不浪費掉五個半小時,再少睡兩個小時,吃喝再少用一個半小時,那麼我們一年就能節省三二八十五個小時。如果將這些節省下來的時間用在工作上,你一年就能比別人多做出兩年的工作。 其實,我每天都工作十五到二十個小時。每天早上約五點鐘我就起床,先閱讀一些與法庭及科學相關的文獻,在六時上班。到辦公室後,我先處理一些日常公務,然後與檢察官、警察或其他有關人員開會討論。如果有案件需要審判,我必須在十時左右到法庭,有時可能在法庭上待上一整天。如果沒有審判,我就在化驗室進行檢驗或繼續與相關人士討論案件證據及檢驗進展;下午五時許大家下班時,我才開始進行自己的學術研究工作。到了晚上,我要趕到大學去講課;晚上十一時回家就算很早的。此外,我還要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待命,隨時準備到案發現場去勘查。 許多同事看到我每天的行程都覺得吃不消,有人覺得我很敬業,有人說我是工作狂,也有人認為我是傻瓜。不過我覺得自己能勝任這麼多的工作,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早年在中央警官學校嚴格的訓練,養成早起晚睡的習慣;二是我不斷訓練自己的思維能力。在大學期間,我就能邊看書、邊看電視、邊聽音樂、邊照顧小孩,現在我可以同時與三個人講話,而腦裡還可以思考其它案件。但是當我要全神貫注時,我也可以摒除一切雜念。 我認為人的大腦大概可分成幾個區域,每個區域都可以思考不同的事情,而需要集中思考時,這些區域又全力合作,共同思考一件事情,這種分工合作,一心多用的方式可以提高大腦的工作效率。 幾年前,我應邀參加在歐洲舉行的一個刑事科學國際會議,在會議中擔任主講人,與會者都是來自全球各地的刑事科學家,他們經常看到我在刑事科學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以及一些由我編寫的刑事科學教科書。我在會場出現時,幾位與會者跑來跟我說:﹁李博士,您出版了這麼多的著作,偵辦了這麼多的案件,我原本以為您一定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家,真沒想到您看起來還這麼年輕。﹂ 於是,我便開始解釋每年節省三二八五個小時的方法,笑著跟他們說,如果我們這些德國朋友每天少花點時間喝啤酒,我們英國的朋友少花些時間喝下午茶,他們的工作成效,一定比我更可觀。